國土計畫法懶人包

《國土計畫法》懶人包在這裡:買地自建合建起手勢-搞清楚土地分類和施行細則了嗎?

《國土計畫法》預定在民國114年全面實施,到時將帶來許多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轉變與影響,其中特別是農地的管制,將不再以現行《區域計畫法》實行,意謂農地後續想進行用地變更的難度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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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全國國土計劃」必須包括以下項目:
一、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
二、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三、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
四、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
五、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條件、劃設順序、土地使用指導事項。
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
七、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八、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
九、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
十、其他相關事項。

國土計畫法農地分類

國土功能分區圖上路後,民眾土地的地號將有功能使用分區,例如「特定農業區」土地,將就換成「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不過,營建署強調,特農不一定全部都變更成農一;一般農業也並不是都變更成農二。

目前特農指的是,有做過農地重劃就叫特農,但是目前特農用地有不少上面有工廠,例如臺中、彰化原本特農用地,因農地工廠很多,形成農地破碎,在審議時大翻盤被劃入農二;也有一般農地,因長久沒有開發利用,土地完整,升級成農一。土地方整、面積夠大,且農用比例高者,為納入農一的條件。而農一、農二的土地管制強度不同,在農一土地上,不能隨便開挖養殖池,必須劃設專區。

國土功能分區圖的變更:隨著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實施,土地的地號將有新的功能使用分區名稱。例如,「特定農業區」將被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

舉例:就像一家公司的部門重新命名,但部門的核心工作不會大變。
特農與新分區的關係:雖然「特定農業區」可能會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但不是所有特農都會變成農一。同樣地,一般農業也不全都會變成農二。

舉例:就像學生分班,不是所有成績優秀的學生都會被分到一班。
特農的定義與問題:特農是指已經進行過農地重劃的土地。但目前有些特農土地上建有工廠,導致土地功能混淆。例如,臺中和彰化的特農土地上有許多工廠,這些土地在審議時被更改為農二。

舉例:就像一塊原本用於種植的土地,後來被用來建造工廠。
農一和農二的區別:農一和農二的土地管制強度有所不同。在農一土地上,不能隨意開挖養殖池,必須有專區規劃。而被納入農一的土地,通常是土地整齊、面積大且主要用於農業的土地。

舉例:農一和農二就像兩種不同的保護區,農一的保護措施更嚴格。
總結:隨著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實施,土地的分區名稱和功能將有所調整。特定農業區和一般農業區的土地可能會被重新分類為農一或農二,具體的分類取決於土地的使用情況和特性。這些調整旨在更好地管理和保護土地資源。

《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上路!重新檢視與規劃4大類國土功能分區

《國土計畫法》於104年12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現行規範非都市土地的《區域計畫法》,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將不再適用。《國土計畫法》主旨在於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以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為目的。《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及土地使用管制,主要分成以下四個部分:

一、國土保育地區:依據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分布情形加以劃設。(例如高山、淺山、河川、海岸、河口濕地等區域)

二、海洋資源地區: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加以劃設。(例如海洋與近岸海域等)

三、農業發展地區:依據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及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情形加以劃設。(例如優良或良好農地、農村人口集居地區、山坡地農業生產土地、都市計畫農業區等)

四、城鄉發展地區:依據都市化程度及發展需求加以劃設。(例如都市計畫區、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案件、原民地區鄉村區等)

國土計畫法
▲國土功能分區以及分類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施政成果網,https://wedid.ntpc.gov.tw/

簡單來講,《國土計畫法》就是透過重新劃分,讓該發展的地方持續發展、該保育的地方持續保育,然而在這段國土管理制度轉換過程中,雖然政府會盡可能保留民眾基本權利,但還是會以維護土地倫理為主,讓整個國土空間更緊密及永續,提供民眾良好的居住環境。

目前《國土計畫法》進度來到第二階段,地方縣市依中央訂定的原則,經邊界調整與錯誤釐正後,將於民國114年4月30日前公告「縣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在民國114年5月1日開始正式上路。

針對非都市土地規劃管制 恐導致農地流失、限縮地區產業發展?

《國土計畫法》主要針對非都市土地進行規劃管制,由於都市土地幾乎都劃入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因此對於居住在都市的居民較無感,加上去年全台建物交易,有超過8成在都市裡,因此《國土計畫法》對不動產交易影響也不大。但對於農地的土地人,使用權益可能會受到影響,最近就陸續傳出許多爭議。

以日前南投縣的案例來看,由於《國土計畫法》由中央訂定政策,南投縣土地依準則畫設後,全縣竟有65%土地被畫入國土保育地區,立刻引起廣大民眾恐慌,縣府也特別舉辦說明會解釋,許多農民擔心無法繼續以代代相傳的農作業為生,甚至許多人反映雖然已參加公聽會,但對於《國土計畫法》相關資訊無法理解,目前南投縣長能做的,只能持續蒐集民眾陳情意見上報中央,請中央修正《國土計畫法》的畫設條件。

國土計畫法
▲日前南投縣依《國土計畫法》土地依準則畫設後,竟有65%土地被畫入國土保育地區,立刻引起廣大民眾恐慌。(圖片來源:南投縣政府 南投都市計畫便民資訊查詢系統)。

無獨有偶,今年初新北市各地舉辦的公聽會中,其中三峽地方農會也表達抗議,因為他們原有的農地,竟被劃進管制最嚴的國土保育區第一類,目前《國土計畫法》規範「國保一」分區內禁止設置加工、集運、製儲銷等設施,未來三峽山區的產茶、竹筍等,恐怕要運到山下才能加工,這對農民來說無疑為一大筆成本,且將嚴重限縮地區產業發展。

三峽許多農地也被劃進管制最嚴的國土保育區第一類
▲三峽許多農地也被劃進管制最嚴的國土保育區第一類,地方農會也在公聽會中表示抗議,認為這將嚴重限縮地區產業發展(照片為示意圖)。

《國土計畫法》主要針對非都市土地進行規劃管制,但也可能使地方政府過度將重心放在把現行非都市土地如何轉換成可開發用地,導致傳統農地流失、甚至促使未來不動產市場往非都市地區拓展。雖然中央再三強調,《國土計畫法》絕不影響人民既有權益,內政部營建署也鼓勵各地方政府,依各地區真實使用及未來發展考量,儘量提出因地制宜需求,但這些都難保立法過程將有更多的限縮。

國土計畫法「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內政部營建署將國土功能分區初步規劃成果建置於「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大家有興趣不妨可查詢自家土地功能分區(圖片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http://nsp.tcd.gov.tw/ngis/ )。

善用政部營建署公開平台 查詢自家土地功能分區

總而言之,《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勢必面臨各界挑戰,為落實資訊公開透明,內政部營建署已將國土功能分區初步規劃成果建置於「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平台」()與「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大家有興趣不妨查詢自家土地功能分區吧!

國土計畫法的法律問題

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夕:臺南市地政法學研討會探討法律與補償問題

國土計畫法於民國104年三讀通過,將於1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取代區域計畫法成為土地管制新依據。政府雖舉辦公聽會,但是否符合行政正當程序及土地損失補償仍受關注。臺南市地政法學會與成功大學於112年9月20日合辦研討會,邀請陳明燦教授探討國土計畫法相關法律問題,並由多位學者共同討論。該學會致力於推廣地政法律,期望此次研討會能為相關議題提供新的思考方向。

國土計畫法對雲林縣的影響

雲林縣是台灣農業大縣,在國土計畫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為了讓雲林縣的農業能夠永續發展,雲林縣政府於 2023 年 9 月 26 日舉辦了「雲林縣國土計畫農業部門空間計畫」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就雲林縣的農業發展地區劃設、農政資源配置及農地綠能發展等議題進行討論。

雲林縣是台灣最大糧倉、最大蔬果中心、畜產中心,在國土計畫法配合農業部糧食安全自給率要達到40%,雲林縣在農業發展區一類農地編定6萬公頃,二類農地編定2.8萬公頃,一、二類農地就佔了雲林縣總體面積66%,所以農業如何永續經營,農地如何善加利用,及農產品行銷與農民權益維護,都息息相關且非常重要,也是縣政府施政重要課題。

座談會中,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是台灣最大的糧倉、蔬果中心和畜產中心,農業用地佔了雲林縣總面積的 66%。因此,雲林縣政府非常重視農業發展,希望透過專家學者的意見,讓雲林縣的農業能夠在永續經營的基礎上,繼續升級。

座談會中,專家學者提出了以下建議:

雲林縣的農業發展地區應更加明確,並應考慮農業生產、農業休閒、農業教育等多元需求。
雲林縣政府應加強農業科技研發,以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
雲林縣政府應推動農產品行銷,提高農民收益。
雲林縣政府表示,將會參考專家學者的建議,持續推動雲林縣的農業發展。

國土計畫法上路前舊件該怎麼辦?

國土計畫法已公布並將於2025年4月底全面實施,各縣市需在此前公布功能分區圖。在CBRE世邦魏理仕舉辦的論壇上,各界代表討論了國土計畫法的實施及國土規劃的方向,目的是讓投資人更了解國土計畫法以及推動相關政策的進行。

討論中,開發商和相關權益人對於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申請的議題表達了關切,擔心在新制上路前的申請案件如何處理,以及是否會因此而造成經濟損失。

國土管理署官員回應,會設立銜接機制來處理舊制申請案件,以避免行政程序的重複和保證相關案件能夠按照新的國土計畫法進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路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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